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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
时间:2003-08-22 00: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2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第一条 班子成员政治坚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顾全大局。

  第二条 班子成员团结和谐。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班子成员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信任,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三条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中央、中纪委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处事公道正派,生活作风严谨,没有损害领导干部形象与声誉的人和事。坚持任人唯贤,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 班子成员开拓实干。做到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具有实干精神,带领干部群众较好完成本单位、本部门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

  2、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第五条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机关工作人员头脑,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和发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精神状态饱满昂扬。

  第六条 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学习和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熟悉业务,掌握电脑和外语等必需的工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落实。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理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3、工作效率及时快捷

  第八条 工作程序严密、规范,有严格的办文、办事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办文、办事不拖拉、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效率较高。

  4、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第九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群众和基层单位普遍满意。

  第十条  实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质量群众比较满意。坚持调研制度,密切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减少,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5、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第十一条 强化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机关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良好风气。工作人员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严格规范“窗口办文”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及应承担的责任,杜绝野蛮执法。司法机关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司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推行并完善票款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6、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四条 机关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机关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无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重大损失。

  7、办公环境优美和谐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整洁。地面、四壁、办公设施、卫生设施等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环境优美,车辆停放有序。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有礼。办公场所无人吃零食、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无闲杂人员,无大声喧哗。办公秩序井然有序。

  8、道德风尚健康向上

  第十七条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文体活动。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见义勇为形成风尚,单位集体凝聚力增强,形成互相关心、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团结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

  9、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认真执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上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指示、要求、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机关部门没有利用职权损害基层单位及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机关工作人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

  10、规章制度完善落实

  第二十条 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适时对本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新标准尚在报批中,请注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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