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公有资本代表进入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是一项大胆的改革创新。这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 林祥
深圳直属机关工委最近即将完成《关于加强和改进驻深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起草。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管理103家驻深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这些国有企业正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努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本着“党建改革创新和国企改革相互促进”的原则,市直机关工委半年前开始调查研究,精心谋划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体制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混合党委”的改革思路。
所谓“混合党委”,即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如果是党员,可以依法律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担任党委委员或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混合党委”基础上,公司纪委也可以吸纳非公有资本股东党员代表,组建“混合纪委”。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组建“混合董事会”、“混合监事会”。根据股权结构特点,规定了“混合党委”的地位作用:若国有成分超过50%而且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资本,那么“混合党委”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若国有成分超过50%但第一大股东是非公有资本,或者非公有成分超过50%且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资本,那么“混合党委”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若非公有成分超过50%且第一大股东是非公有资本,那么“混合党委”主要发挥引导监督作用。
让非公有资本代表进入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是一项大胆的改革创新。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明确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私人企业主入党开辟了道路,许多私人企业主积极加入共产党,许多非公有企业纷纷成立了党组织,成为我们党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非公有资本比例如果提高到10%乃至20%,那么非公有资本方党组织或者企业主就会提出委派代表进入公司党委的要求。这就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混合党委”有利于激发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多年,但总体进展不够快,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非公有资本方无法进入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是一个主要障碍。资本到位但委托人不到位,必然造成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决策就会出现逆向选择。组建“混合党委”“混合纪委”“混合董事会”“混合监事会”,显示我们党对邀请非公有资本参与改革的诚心和决心,有利于打消非公有资本对信息不对称的担忧。
“混合党委”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多年来未能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之所以存在缺陷,主要是因为委托人缺位,即公司所有高管都是代理人而非委托人,监督作用打了折扣。引入非公有资本股东或者委托人进入 “混合党委”,就是引入了真正的委托人进入公司治理结构。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既可维护非公有资本安全,也可维护公有资本的安全,真正建立起“利益共同体”。
“混合党委”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一些国有企业高管是从机关单位调任的,缺少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许多国有企业属于垄断行业,缺乏竞争性行业那种经历过大风大浪的磨炼。非公有企业则不同,它们基本上都在竞争性行业摸爬滚打多年,拥有丰富的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经营管理经验。让非公有资本党员代表进入党委,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高管相互借鉴、相互提升、协同发展。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7年7月6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