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直工通〔2013〕10号
关于推荐表彰志愿行动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志愿者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推进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市直机关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志愿行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深圳的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之际,工委将根据近年来各单位开展志愿行动的情况和参加“志愿服务日”的总人次,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志愿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对象及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在组织开展“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活动中,党支部高度重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工作到位,服务项目形式多样,为志愿行动提供人力、物力、时间保障,志愿行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认同。
(二)优秀党员志愿者:积极主动参与“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活动,在活动中勇当先锋、敢为表率,主动作为、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持之以恒,自2011年12月15日-2013年6月15日参加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活动不少于8次。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程序
(一)表彰名额。
先进党支部100个,优秀党员志愿者300名。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2、申报。工委各直属党组织要按照表彰对象的条件和工委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工委。
3、公示。推荐到工委表彰的名单,由各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
4、评定。推荐到工委表彰的对象,由工委组织部收集、整理、汇总,经认真核实后,报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表彰。
5、表彰。“七一”前夕,工委将结合庆祝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采取适当形式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志愿者予以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表彰主要是对2011年12月开展“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活动以来阶段性总结表彰,是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集中展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推荐,把在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活动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志愿者推荐上来。
(二)营造宣传典型的良好氛围。在推荐表彰对象工作中,要客观总结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志愿者的典型事迹和优秀品质。
(三)填报有关推荐材料。各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将推荐表彰对象的有关情况填入《市直机关志愿行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或《市直机关优秀党员志愿者推荐表》,于6月14日
前报工委组织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娟 82103774;尹宝如 82102517.
附件1:市直机关志愿行动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市直机关志愿行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附件3:市直机关优秀党员志愿者推荐表
(附件3、4需双面打印,不需报送电子版)
附件4:推荐名单(需报电子版)
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