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直团通〔2013〕1号
关于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
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各单位团组织:
为贯彻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锤炼优良工作作风,团结和带领市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为深圳建设“志愿者之城”做出积极贡献,市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3·5”期间集中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行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在“3·5”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商贸中心、交通枢纽、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业务办理、信息咨询、服务技能展示等便民利民惠民服务。要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社区,走进群众,持续开展“志愿者进文化场馆”、“志愿者进社区”、“环境净化”、“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等活动。3月3日(星期日)下午,市直机关团工委将组织“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集市活动。
(二)开展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行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关心困弱青少年,做到募捐与资助并重,让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行动成为汇聚爱心、关爱青少年的一个重要平台。市直机关团工委拟于3月3日上午在市主要口岸举行启动仪式,3月5日上午在市民中心举行集中募捐活动。已放置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帮困助弱募捐箱的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募捐、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活动信息填表于2月26日前报市直机关团工委(表格见附件)。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参加统一行动。
2、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宣传栏、视频栏等多种载体,宣传雷锋精神,营造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请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3、参加活动的团员应佩戴团徽;青年文明号、义工要佩戴徽章、绶带或相应穿着“蓝马甲”、“红马甲”。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 82104218 13823630060
邮箱:jgtgw@sz.gov.cn
附件:“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统计表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主题词:市直机关 志愿服务 通知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印发
(印100份)
附件: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
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日期 |
活动地点 |
活动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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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于2月26日(星期二)前报市直机关团工委。传真:82104218,邮箱:jgtgw@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