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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3·5”期间集中开展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2-02-29 11:32:00 信息来源: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2

 

 

 

 

 

 

 

深直团通〔20122

 

 

关于在“3·5”期间集中开展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系统各单位团组织:

为贯彻团中央、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团结和带领市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为深圳建设“志愿者之城”做出积极贡献,市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3·5”期间集中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志愿行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志愿行动。在“3·5”期间,组织动员青年公务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进群众,持续开展“志愿者进社区”、“环境净化”、“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等活动。 3 5 18001930,市直机关团工委将组织青年公务员志愿者在深南路、华强北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志愿行动。

(二)开展市直机关帮困助弱募捐行动。启动仪式在市主要口岸、市民中心以及放置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帮困助弱募捐箱的营业厅、窗口等场所同时举行。同时,帮助困难青少年积极申请资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举办“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便民服务集市。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学雷锋岗、学雷锋窗口;在城市广场、商贸中心、交通枢纽、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集中开展现场业务办理、业务咨询、服务技能展示等义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3 5 ,市直机关团工委将组织市直机关部分机关和相关企业在梅林一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相关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参加统一行动。

2、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宣传栏、视频栏等多种载体,宣传雷锋精神,营造浓厚氛围。请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团工委。

3、参加活动的党员、团员应统一佩戴党徽、团徽;青年文明号、市直义工要佩戴徽章、绶带或相应穿着“蓝马甲”、“红马甲”。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 82104218  13823630060

邮箱:jgtgw@sz.gov.cn

 

附件:“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公务员志愿行动安排表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229

 

 

 

 

  附件:

“践行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市直机关青年

公务员志愿行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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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南华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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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厦②、③、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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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曼哈商城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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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商城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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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北茂业②、③(西)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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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振中路口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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