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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深圳市直机关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青年之友的通知
时间:2009-03-24 00: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2

深直团通〔2009〕2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团组织:

2007年以来,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机关实际,以党建带团建,团建服务党建,扎实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定团员青年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大力推进团的“固本强基”工程,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团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广大共青团员发挥了在青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团组织发挥了党的助手和生力军的作用,积极参加特区干部好作风、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年”等主题活动,为机关的各项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两年来,市直机关各级领导支持共青团工作,关心青年的成才成长,成为青年的良师益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团的建设,市直机关团工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市直机关“青年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隶属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系统的各级团组织及团干部、团员和符合评选“青年之友”条件的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评选条件

1、团组织成立时间在2008年4月30日前,机构健全,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

2、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开辟团工作新领域,拓展团活动阵地。结合本单位和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发展新团员和努力开展“双推优”工作,团员教育,团干培训,团费收缴、帮困助弱等工作做得好,较好地发挥助手和生力军作用。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截至2009年4月30日,在共青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团干部。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作风扎实,与时俱进;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

3、熟悉和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团结青年开展工作,善于做青年的思想工作,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为青年办实事,办好事,解决青年实际问题,成绩显著,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截至2009年4月30日,年龄在14—28周岁的共青团员(含在册的流动团员)。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履行团员的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青年之友”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力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工作,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出色,团组织有地位,团的活动经费有保障,团干部待遇落实较好的党政领导;

2、关心支持团的活动,善于做青年的思想工作,关心青年成长进步,乐于帮助青年,事迹突出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评选办法

1、本次共表彰先进团组织90个(团工委直属团委所占名额不超过10个),优秀团干部120名,优秀团员190名。

2、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申报由各直属团组织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活动(未列分配名额的单位各项至多上报一个)。

3、评选青年之友30名,由各直属团组织推荐。

4、表格一式两份,并交汇总名单,其中评选先进团组织的要另附事迹材料(请双面打印)。

5、市直机关团工委在各单位材料上报后,统一进行评选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4月3日,各单位团组织进行酝酿推荐及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4月6日—4月10日,由各直属团组织将申报材料报市直机关团工委,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三)4月13—4月17日,市直机关团工委开展评选工作。

“五四”期间,市直机关团工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的有关材料应存入单位或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对照条件,总结两年来本单位团的工作,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以评比为动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推动团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在评选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上报的所有表格、材料必须要有本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田 

联系电话:82104218  13823630060

电子邮箱:jgtgw@sz.gov.cn

 

附:1、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直属机关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3、深圳市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4、优秀团员申报表

5、青年之友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共青团  市直机关  五四表彰通知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32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先进团组织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

2

市人民检察院

1

1

2

市总工会

1

1

1

市科技和信息局

1

1

1

市公安局

5

8

15

市司法局

2

2

4

市人事局

1

1

1

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

5(含学校4个)

8(含学生6名)

12(含学生10名)

市规划局

1

1

2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1

1

2

市交通局(含公路局)

2

2

4

市水务局

1

1

1

市农林渔业局

1

1

1

市文化局

3(含学校2个)

3(含学生2名)

3(含学生2名)

市环境保护局

1

1

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2

2

市地方税务局

2

3

4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

1

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2

3

3

市城市管理局

3

3

6

市接待办公室

1

1

3

五洲宾馆

1

1

1

市体育局

2(含学校1个)

3(含学生2名)

4(含学生3名)

市保税区管理局

1

1

2

市高新办

1

1

1

深圳报业集团

3

3

5

深圳广电集团

2

2

3

深圳发行集团

2

2

3

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1

1

3

深圳边检总站

4

6

8

深圳海关

5

8

12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3

4

深圳海事局

1

2

2

市国家安全局

2

1

2

市国家税务局

3

4

5

深圳供电局

4

4

5

市邮政局

4

8

15

市电信局

4

8

16

其它单位团组织合计

10

15

27

 

90

120

190

 


附表二:

深圳市直属机关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团组织

名称

 

负责人

及电话

 

20072009年主要工作成绩: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市直单位团组织意见

市直机关团工委意见

 

 

 

 

 

 

附表三:

深圳市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团内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团组织意见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市直机关团工委意见

 

 

 

 

 

 


附表四:

深圳市直属机关优秀团员申报表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团组织意见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市直机关团工委意见

 

 

 

 

 

 


附表五:

“青年之友”评选登记表

 

 

 

 

 

年龄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团组织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团组织意见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市直机关团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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