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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募捐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4-16 16:17:00 信息来源: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2

 

深直团通〔20102

 

 

关于印发《深圳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募捐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各单位团组织:

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帮困助弱专项基金,是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一个专项基金,19983月正式设立,专用于帮助困弱青少年。市直机关团工委为贯彻团市委、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帮困助弱的有关精神,开展了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募捐行动,号召各单位组织实施募捐。多年来,市直机关各单位积极响应,每年在“三·五”期间启动帮困助弱行动,通过在营业厅、服务窗口等地方常设募捐箱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资助了一大批急需帮助的困难青少年家庭。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帮困助弱基金募捐工作,现将《深圳市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市直机关固定募捐箱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向市直机关团工委书面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82104218

 

 

附件:深圳市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市直机关固定募捐箱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412

 

 

 

主题词:帮困助弱 募捐 管理办法 

抄报:团市委,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42印发

(印100份)


附件:

深圳市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市直机关

固定募捐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直机关青少年帮困助弱专项基金固定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捐箱的制作与设置

第二条 募捐箱由市直机关团工委统一设计制作,用于市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帮困助弱专项募捐活动。

第三条 募捐箱由各单位团组织向市直机关团工委申请取得,并由市直机关团工委统一编号。

第四条 募捐箱不得随意摆放,一般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管理完善的收银台、营业厅、办事窗口等场所。

第五条 捐款箱所接受的捐赠形式只限于流通货币。

 

第三章 募捐箱的开启、清点及款项上缴

第六条 募捐箱设置单位应根据募捐情况,定期开箱清点善款。清、存款全过程必须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现场监督。每次开箱清点须有专门的书面记录,并经总负责人和两名以上的经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募捐款应及时全额上缴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不得截留、挪用。

各设置单位应在募捐箱设置场所面向群众及时公布开箱及募捐款上缴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四章 募捐箱的管理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募捐箱设置单位设总负责人一名,原则为各单位团组织或义工组织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系统)内募捐箱的使用和管理。每个募捐箱均须安排专人对募捐箱进行管理,负责募捐箱日常保洁维护和安全保护,保持箱体整洁,防止被人为损坏或被盗。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募捐箱进行管理,定期对箱体进行维护,确保箱体完好整洁。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对因正常耗损情况下损坏的募捐箱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 市直机关团工委采取电话了解、上门查看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募捐箱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募捐箱日常管理情况。如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市直机关团工委有权采取收回募捐箱、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一条 每年各设置单位须向市直机关团工委书面报告募捐箱募捐金额及管理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依据此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51日起施行,由共青团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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