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徐先生:想了解今年人才保障房建设了多少套,进度怎么样?
回复: 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徐先生,回答内容如下:
一、2016年新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6万套,竣工5万套,供应不少于4万套。
二、(一)2016年1~9月,全市新开工及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3个,合计27553套,建筑面积160.78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596套;安居型商品房1040套;棚户区改造项目10417套;筹集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750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9个,合计6452套,建筑面积约95.9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412套,安居型商品房1412,经济适用房(龙岗区风清林苑)474套,拆迁安置房3154套。
(二)、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7个,合计27424套,建筑面积约177.88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0540套,安居型商品房5206,拆迁安置房352套,经济适用房(宝安区坪洲新村二期)1326套。
(三)、供应保障性住房33683套。按项目责任单位划分,市本级项目15596套、区级项目18087套;按房源类型划分,公共租赁住房22204套、安居型商品房6802套、拆迁安置房4677套。
问题2、郭女士咨询:人才保障房怎么申请?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单位申请,在轮候库可不可以申请人才房?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郭女士:如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相应流程提交人才安居申请或向所在单位提交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申请。市民表示已了解此事项。
问题3、李先生咨询:2014年租住的人才公租房,现在人才公租房不能立户,造成小孩子积分入学时比租住商品房少30分,严重影响孩子入学;公租房住满6年要退出,能否放开或取消这个限制?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李先生:一、户籍迁移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市民向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我局也将就此问题商户籍和教育部门;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感谢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予以充分考虑。
问题4、杨女士咨询: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刚找到工作,可以申请到人才保障房吗?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杨女士:如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相应流程提交人才安居申请或向所在单位提交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申请。市民表示已了解此事项。
问题5、宋女士咨询:申请人才保障房有没有户籍的限制?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宋女士,咨询人表示满意。告知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程序等细则正在制定中。年底能有阶段性成果,明年预计可以出台。
问题5、黄先生咨询:各区之间建设用地有一定差距,请问怎么统一协调的?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黄先生,回答内容如下:
一、在《深圳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中,“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和供应任务,市本级承担20%,各区政府承担80%,市本级、各区政府都有明确的筹集和供应数量指标。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区任务分解指标,自行安排新增建设和筹集的比例、规模和时序安排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筹集保障房和人才住房建设渠道有多种,不单只有政府供第建设人才住房,还有利用公共设施上盖及周边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利用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适量配套建设人才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充分挖掘存量住房;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等。
问题6、鲍女士咨询:人才住房的问题,人才证5年后到期不能够续证,是否能够按市场租赁价格来租公租房?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鲍女士,咨询人表示满意。告知按照目前的政策,以人才身份租住公租房的,人才证到期后,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签。 如果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购租条件,可以另行申请购租保障性住房。
问题7、陶先生咨询:平湖融悦山居是属于安居房还是廉租房?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陶先生:融悦山居为安居型商品房,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17年12月。
问题8、罗先生咨询:我们在深圳居住了十几年,也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那我们这种条件(情况)有没有房子的政策?能不能领到住房补贴或者是符不符合买保障房的条件?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罗先生:一、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轮候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均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其家庭暂不符合申请轮候我市安居型商品房条件;二、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市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问题9、林先生咨询:为什么南山区松坪山三期东区不能申请绿本,而西区就行?东区什么时候才能申请绿本?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林先生:由于历史划地原因,造成松坪村三期经适房东片区用地与周边建筑物的红线存在重叠。市住房保障署正在与市规委、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协调处理中,预计今年年底可协助业主办理非市场商品房《不动产权登书》。下午17点45分,按上述意见电话回复林先生,同时了解到其已付清购房款,有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的打算,一并告知其可先上网提交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问题10、刘先生咨询:我是龙华观澜居民,经常收到市住房保障署的短信通知有新房去看,我的排名是2万2千名左右,在区的排名是8百多名,我的问题是:像平湖的融悦山居,像我这样的名次能否申请到保障房?需要点赞的是,和富士嘉园、福安雅园相比,融悦山居的房子设计要好得多,方正实用,采光也可以,政府的工作进步大大的!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刘先生:融悦山居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尚处于网上预约看房阶段,申购家庭能否申购成功,应视申购家庭的选房排位及后续现场选房的情况而定,建议市民在选房期间关注我局官网公布的融悦山居项目房源情况。市民表示已了解此事项。
问题12、市民反映:我是深圳户籍居民,我2016年6月12日已经提交了公租房的申请,至今还是显示审核中,系统上也没有显示具体的步骤,到底审核期多久?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我局现正抓紧审核2016年5月及之后提交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我局将会分批次、按季度在官网公示审核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并将核查合格家庭纳入轮候册。届时,纳入轮候册的核查合格日常轮候申请家庭在系统中显示的申请状态将由“审核中”变更为“已入册”。在册轮候人可登录我局官网,在“保障性住房轮候结果查询”、“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公示”和“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信息公示”界面中查询到市民的轮候信息。建议市民留意我局官网后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与配租信息。市民表示已了解此事项。
问题14、我是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看新闻说申请人才住房,人才认定需要技师,而我们绝大部分技师学院毕业只是考取高级技工证,只是预备技师,如成为技师还要等五年才能考,这样对我们广大技工学校毕业的太不公平.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咨询人。告知新引进人才补贴和人才认定工作是人社局负责,建议拨打12333进行咨询。关于公租房申请,按照目前的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在满足深圳户籍、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问题15、侯先生咨询:我属于深圳市紧缺工种的技师,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是否在制定住房中人才范围内?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咨询人。告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中明确了人才的基本条件,即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上述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此基础上,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海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问题17、李先生咨询:我2014租住人才公租房天颂雅苑,想就人才保障房政策咨询两个问题: 1、人才公租房不能落户,孩子积分入学较租住商品房小区低了30分,严重影响孩子入学,希望人才公租房也能和群众公租房一样可以落户; 2、目前人才公租房住满6年不能续租,住户们心理都很纠结。希望人才公租房能够延长租住期限。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市民李先生:
一、户籍迁移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市民向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我局也将就此问题与户籍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沟通;
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感谢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予以充分考虑。
问题19、福田区皇岗北路神彩苑也存在湾畔小区类似的情况,产权不明确二楼窗台加建,安全隐患严重谁管?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电话回复咨询人,答复内容如下:一是因房屋产权管理、违建监管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建议向市规土委反映,市规土委咨询电话,违建举报电话12336。二是我局将积极协调区住建局对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问题21、吴先生反映:我们是盐田区幸福海小区业主,我反映我们小区存在的问题:1、业委会成立不起来,小区物业百般阻扰;2、在小区内建立的奥森幼儿园违建占用公共用地,向盐田区住建局投诉后,管理处不协调拆除违建部分,严重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
回复:已于2016年10月20日致电答复吴先生: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据了解,小区业主近期并未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交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知书。业主如需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盐田区住建局已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小区违建相关问题。盐田区住建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要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违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