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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期
时间:2017-07-07 10:27:18 信息来源:互动交流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学良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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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是容翠小区的居民,附近建了一个高压塔想知道这个塔有辐射吗?会对 人体有伤害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了解小区附近的高压塔是否有电磁辐射,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

基于同一个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被检测物与人的常见距离,权威机构对高压线路与常用家电的电磁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很多家用电器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要远高于离我们300米的高压线路,而且工频电磁场的特点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急剧衰减,只要其检测值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其对人体健康就没有危害。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更多信息:

1、我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电磁环境标准,拍摄了电力科普短片,大家在网上百度一下“一镜道底话辐射”、《法拉第课堂之电磁辐射》就能看到。

220141218日,我局向社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变电站电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市民可在深圳供电局官方网站实时查询变电站电磁场强度,也可以通过关注“深圳供电”官方微信,在手机上实时查看变电站电磁场强度。 3、我们还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深圳十个区的变电站进行电磁辐射监测,欢迎大家到现场监督,欢迎大家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微博,了解监测信息。

2017-03 0905回访客户,客户称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2、宝安区 新安街道44区,每天晚上总是停电,是为什么?供电局有什么解决方法?  

回复:经核查,该片区停电的主要原因是用电负荷快速增长,供电设备出现重过载导致频繁停电。

我局已立项计划新增变压器保障电力供应,但因电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实际上早在2015年,根据负荷监测与增长预测,我局已计划在该片区增加变压器,工作人员也多次通过发函、现场沟通等联系当地股份公司(20152次与当地股份公司现场沟通,2016年派《公变变压器建设用地函》1次、现场沟通3次,今年现场沟通1次),希望配合提供变压器建设用电,但均未得到答复。

今年6月初,接到该片区客户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与当地股份公司沟通提供电电房问题,股份公司同意腾出该村23个公共停车位用于安装公用箱式变压器。

 由于安装公用箱式变压器用地属于公共用地,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讨论后,公用箱式变压器安装地点是否会影响到该片区居民生活及阻碍车辆出入问题,需向该片区居民用户进行公示。此外,股份公司还提出部分居民担心安装变压器后,噪音会影响居民生活,以及是否有电磁辐射危害人身安全问题,我局将申请第三方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017-07-03 0959回访客户,已向客户解释相关情况,客户表示满意。

    

问题3、罗湖区 布吉万科红小区,我住顶层想装个光伏发电,可以在供电局申请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了解办理光伏发电并网的渠道、相关资料等。

居民分布式光伏报装可前往各辖区供电局营业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目业主身份证(如项目业主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⑶光伏项目所在建筑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来证明非违法建筑及产权(哪些资料可以做产权证明,按业扩的要求执行,因各区政府要求不一样。);

 ⑷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⑸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如无物业需在申请表注明:现场无物业,无需物业开工许可,并签字确认)。

 已联系客户说明办理的相关规定。

2017-07-03 1036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有工作人员详细告知相关资料,对答复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4、供电局现在开的都是电子发票,能换成纸质的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了解电子发票换成纸质发票问题

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升级安排,我局将全面升级电子发票业务,取消纸质发票派送,如果客户仍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17-07-03 1016回访客户,已向客户解释电子发票效力问题,客户表示满意。 

    

问题5、龙华区 上河坊,房东收取我们1.5元一度电,可以让供电局直接收取电费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反映房东收取电费高,希望直接由供电部门抄表收费

按照深圳市土地规划及监察部门的规定,对于抄表到户的“户”定义为独立的产权户。在实际认定中,一般有以下认定方式:对于在建建筑,通过三证——即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来界定产权户;对于建成建筑,一是通过正规的房产证界定产权户,二是通过由各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开具的合法性证明来界定产权户。

 城中村出租屋一般属于“一栋一户”,即一栋房屋为一个产权户。对符合条件的,我局已根据相应的产权抄表到户(栋)。客户提出的希望抄表至栋内分户的“抄表到户”,与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户”存在冲突,目前暂无法实现。

已联系客户说明抄表到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房东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问题6、南山区 椰风海岸小区的业主,今年说电表要换成智能表请问为什么要换?  

回复:经核查了解,用户所在的小区已于20174月完成智能电表更换,用户希望了解更换的智能电表与之前的电表有什么不同

智能电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而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中明确提出要“构建智能互动服务体系。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世界各国逐步推动智能电表建设,用于降低线损、配用电负荷管理、多种电价政策、新能源接入、电动汽车应用、能源互联网、需求响应、节能减排等应用。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我局从2016年开始大力推进智能电表与低压集抄建设。目前我局已安装智能电表280万户,安装覆盖率92%,预计2017年底实现智能电表及低压集抄覆盖率100%

2017-07-03 1128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清楚,并对回复情况表示满意。

    

问题7、罗湖区 布吉万科红小区,我住顶层想装个光伏发电,可以在供电局申请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了解办理光伏发电并网的渠道、相关资料等。

居民分布式光伏报装可前往各辖区供电局营业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⑵项目业主身份证(如项目业主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⑶光伏项目所在建筑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来证明非违法建筑及产权(哪些资料可以做产权证明,按业扩的要求执行,因各区政府要求不一样。);

⑷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⑸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如无物业需在申请表注明:现场无物业,无需物业开工许可,并签字确认)。

已联系客户说明办理的相关规定。

2017-07-03 1036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有工作人员详细告知相关资料,对答复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8、光明新区 西田工业区的一个工厂,想问供电局电力方面紧张吗或安排错峰给电吗?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了解今年下半年的电力供应形势,是否有错峰安排。

2017年深圳电网负荷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预计最高负荷将达16810MW,增长3.36%。根据2016年各区增长形势,2017年负荷增长点仍主要集中在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龙岗区。全年电力供应盈余,电力无缺口。

虽然今年供应盈余无电力缺口,但今年以来,为配合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凤凰城线路改迁等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光明、宝安、龙华地区相继开展了错峰用电,约2万户用户参与了有序用电工作。今年下半年,受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500千伏祯州至现代线路、110千伏坑尾输变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影响,预计需在局部区域安排错峰用电。

我局将精心组织错峰用电工作,优化工程施工方案,细化有序用电预案,尽最大努力降低错峰用电对客户的影响,提前做好用户通知工作,确保所有受影响客户通知到位,方便用户提前做好生产安排。

 已联系客户并告知电力供应形势及错峰安排。

2017-07-03 1105回访客户,客户已了解供电形势,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问题9、南山区 椰风海岸小区的业主,今年说电表要换成智能表请问为什么要换?  

回复:经核查了解,用户所在的小区已于20174月完成智能电表更换,用户希望了解更换的智能电表与之前的电表有什么不同

智能电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而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中明确提出要“构建智能互动服务体系。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世界各国逐步推动智能电表建设,用于降低线损、配用电负荷管理、多种电价政策、新能源接入、电动汽车应用、能源互联网、需求响应、节能减排等应用。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我局从2016年开始大力推进智能电表与低压集抄建设。目前我局已安装智能电表280万户,安装覆盖率92%,预计2017年底实现智能电表及低压集抄覆盖率100%

与传统的机械表相比,智能电表具有以下优点:

1、高精度计量,自动抄表结算,放心消费;2、利用峰谷电价、阶梯电价,节省电费开支;3、电量、电费查询简单方便,轻松掌握用电信息,消费自主透明;4、实时监控用电状态,用电异常自动告警,避免用户损失;5、信息记录全面,用电习惯尽在掌握之中,让用电方式更科学,让生活方式更低碳。

2017-07-03 1128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清楚,并对回复情况表示满意

    

问题10、龙华区 观澜街道观湖园,我们楼顶装了光伏发电,用不完可以卖给国家,现在收不到 补贴?  

回复:  经调查,该客户反映的光伏项目为钟永良住宅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库坑村观湖园三期E34屋顶,客户于20161123日交齐深圳市发改委要求的申请补贴备案资料。我局已于2017112日将客户补贴资料报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客户诉求后,我局已联系发改委了解情况,目前审批流程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已向客户解释,我局已联系发改委了解情况,目前审批流程在深圳市发改委中,客户表示理解并将会自行联系深圳市发改委了解。

2017-07-05 0951回复:已告知客户审批流程在深圳市发改委中,客户表示理解,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问题11、我是电动出租车,要去供电站充电,充电会收取我们电损费每个小时大概有5度,请问 符合电业局标准吗?  

回复:我局所有电动汽车充电站均未收取电损费,客户反映的供电站属于其他运营商,非我局管辖范围,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该问题。

已向客户详细解释,客户表示理解。

201774  18:00回访客户,已由工作人员联系解释,对供电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12、我们的电费为什么一户一个价呢,房东卖给我们的电价有限价的吗?  

回复:经核查,客户为龙岗区龙城花园其中一租户,房东按1.5元/度向其收取电费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17/千瓦时)。

有关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74  16:57回访客户,已按规范向客户解释,建议客户向物价部门反映、与房东协商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无异议。

    

问题13、我们小区十多年了,一直没能抄表到户,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梦想抄表到户(本小区不是农民房,是红本)?  

回复:经了解,该客户反映的小区为独栋居民楼,共涉及用户约91户,现场目前由一台变压器(100kVA)供电。

经与业主代表沟通均同意抄表到户,已告知用户抄表到户的流程及所需相关资料,待用户备齐资料并提出抄表到户申请后,我局将按规范开展抄表到户工作。

201774  14:48回访客户: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14、嘉宾你好,我这里是南岗第二工业区的,我四月份拉的网线,交了半年的网络费共360块钱,可上个星期被另外一家也是拉网络的商家给剪了,我打电话去问,我拉网络的这家商家说,有人要垄断这里的网络,现在我交的钱也不退给我,现在也没有网络了,我该怎么办,现在都说要统一拉一家网络的,那之前我拉的钱什么要回来。

回复:经联系听众,其反映的是网络线问题,非我局业务范围,已将其诉求转回至节目组,客户对此无异议。

    

问题15、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们开比亚迪每天充电是个大问题,电价分时间段收费,价格也不一样,充电站少,现投入车辆多造成充电排队半个多小时,望能调整至全天统一价解决充电难问题谢谢!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充电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并希望增加充电站。

1、充电电价问题:我局充电站收费符合深圳市发改委充电服务收费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用户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优化充电业务的收费策略。已向客户详细解释,客户表示理解。

2、充电站问题:我局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目标需求,全力做好基础建设和相关服务,成立了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打造“变电站+充电站”示范点,至2020年计划完成1.38万个充电桩建设。

2017-07-04 18:00回访客户,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16、我是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田段心南十一巷6号的村民。我家整栋楼用的电表单相580安,,天天超负荷跳闸,希望能增容个580 安的单相电表谢谢。  

回复:经现场核查,该客户用电地址为一栋7层楼房,总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安装一块单相580A电表用电,目前用电负荷已超容量,需办理增容业务。按照深圳市土地规划及监察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电增容需提供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文件。该客户曾到营业厅办理增容业务,因该房屋没有房产证明文件,暂无法办理。

已告知客户办理增容所需资料,目前客户已在办理相关证明,增容后可解决用电超负荷问题。

2017-07-04 15:09回访客户,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17、请问加减电量是合理的吗?  

回复:经了解,客户反映的区域为小产权房,共有62栋约1500户,现场由两台专用变压器供电。该客户是租户,其所交的电费一楼商业1.1/kWh、二楼以上居民0.82/kWh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政策向城中村客户收取电价,自建房执行合表电价(电费单价为0.717/千瓦时),而村委物业管理处向该租户收取电费问题属于村委的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8号):“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建议用户自行与村委管理处沟通,同时也可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已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对于村委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建议客户与村委管理处沟通,也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74  15:13回访客户,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的耐心解答表示满意。

    

问题18、梁经理您好!我是石厦片区的居民用电户,一直以来我家的用电量都很平稳,高峰期两个月也不会超过六百度。去年十二月小区统一更换电表,当月读数显示35天用电量1262度,当时就提出了质疑,旧电表也拿去检测了说没问题,但是至今我还搞不明白35天时间里这1262度电是怎样用完的,烦请领导给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回复:经电话联系用户,客户对更换电表时的旧表用电量存在疑问。

经工作人员核查,该客户旧表换表照片显示换表行度正确,录入无误,且旧电表经校验显示计量准确。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核对情况向客户作了解释,说明当时计量准确、抄表准确、电费无误,并建议客户注意合理使用家庭用电设备。

201774  15:21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已告知客户若仍有疑问可致电我局服务热线反映,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19、你好,我们是上梅林红梅苑的业主,我小区到目前供电部门还没有直接超表到户,小区物管是中间层,这一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帮助解决。谢谢。  

回复:上梅林红梅苑管理处已于201712日来我局办理资产移交和直接抄表到户业务,我局工作人员与管理处人员郑团共同到现场勘查。存在问题如下:1、居民电表箱残旧;2#2变压器温度过高;3、低压柜、变压器已到使用年限;4、配电房门不合格;5、低压电房太小,无法满足柜前1.5米操作通道的要求,且电房设备上方有居民居住。已告知客户我局可安排供电设备的更换和整改,但业主方需解决配电房场地和土建问题。已请管理处在完成配电房整改等问题后,通知我局现场检查,后续启动资产移交和直接抄表到户业务流程。

已向周先生解释抄表到户的流程和接管条件,客户对我局接管工作过程表示理解和认同,并称会联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处协商解决配电房问题。

2017-07-04 15:28回访客户,已有工作人员联系答复,无异议。

    

问题20天泽花园商业用电收费1.20元一度是否合理?谢谢!   

回复:经核查,天泽花园未抄表到户,客户反馈的电价是由天泽花园管理处向其收取的。

已向客户沟通解释,天泽花园未抄表到户,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费单价为0.717/千瓦时),对于天泽花园管理处向其多收电费问题,建议客户向管理处沟通,同时也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07-04 15:28回访客户,答复表示无异议

    

问题21、我想反映下,为什么我们租住的房子电价都到了1.5元一度的高价,有什么办法能控制和调整办法吗?  

回复:客户反映管理处向其收取的电费单价高,73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致电客户,建议客户同管理处沟通,如有需要,我局工作人员可前往现场协助,但客户拒绝告知其所租住的房号以及管理处联系电话。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17/千瓦时)。有关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对于管理处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07-04 15:33回访客户,客户称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22、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金沙小区近四天晚上十点左右就停电。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停电原因属管理处开关故障导致,目前管理处已更换开关,已恢复正常供电。

已向客户解释停电原因及处理情况,客户表示更换开关后已无停电情况。

2017-07-05 15:35回访客户,客户称已有工作人员上门,目前已无停电,对我局表示满意。

    

问题23、你们好,我们是龙岗南湾街道樟树布荔景山色的住户,由于我们不是抄表到户,故电费为0.95元。   

回复:经了解,客户反映的区域为南湾街道樟树布荔景山色小区,为小产权房,暂未抄表到户,管理处收取用户电价0.95/kWh。已联系该村委管理处负责人邓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客户所表示的管理处与供电局交接了抄表到户事宜不属实,管理处并未向我局提交抄表到户申请。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抄表到户需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内分户具备独立产权,或出具街道办开具的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批文;2、用户配电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我局已联系来电人告知抄表到户业务办理相关要求、手续和流程,并建议业主代表和管理处一同办理抄表到户。对符合条件的,我局在接到申请后将按规范办理。

2017-07-04 15452017-07-05 1005回访客户,电话无人接听。

    

问题24、我们是福田区八卦岭的住户,一直在使用阶梯电价,觉得不太到位,特别是时间段分配的有点复杂。

回复:经联系客户,其建议居民分时电价中19点-22点时间段执行平段电价。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我市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分布为:高峰时段为(14:0017:0019:0022:00 )、平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我局作为电价执行部门,严格按政府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对电价政策问题,建议客户向具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将客户的建议转政府物价主管部门。

2017-07-04 1546回访客户,客户表示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客户仍坚持其建议,对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表示理解,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25、智能电表本身也耗电,它消耗的电量怎么算?

回复:因客户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客户。

电源接入电能表后首先提供电能表本身的自用电,然后才接入电能表的计量芯片,因此,电能表本身消耗的电量是算在电网侧而不是用户侧。 

因客户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客户。

    

问题26横岗街道办四联排榜砖厂工业区电价高。

回复:经现场核实,该处由一台315kVA专变供电,执行居民类合表电价,用户反映应是房东收其高电价问题。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17/千瓦时)。有关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对于管理处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因客户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客户。

    

问题27、请问我宿舍的电表是36安的。现在天气热想装空调。家里还有冰箱。请问可以吗?

回复:经核实该客户电能表不是我局安装的计量装置,为用户自己内部安装的分表(3-6A),属客户自有产权,已建议客户将分表更换为10(40)电能表。 已建议用户将分表更换为10(40)电能表,再安装空调。

2017-07-04 15:54回访客户,客户称已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28、宝安石岩罗租中心村,里面的城中村电费都是一块五一度,这种收费合法不?

回复: 1、经核查,钟先生为租户,反映房东收取其1.5/kWh的电费。

 2、停电问题:经核实,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下新村一带由王家变电站F14三投线供电。20176月以来,因公变过载跳闸停电4次。

1、电价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钟先生解释清楚,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政策向城中村客户收取电价。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8号),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对于房东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停电问题:

 6月以来天气持续高温,该片区负荷突增,因公变重过载导致频繁停电。67日,我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将630kVA变压器更换成1250kVA变压器,现场于670511送电,暂时解决了该片区的用电紧张问题。

针对该片区频繁停电问题,早在2015年我局已立项新增公变。20164月份进场安装,原计划630日前完工,但因村委未提供变配电设施安装位置,项目无法实施。我局多次与工作站、罗租股份有限公司协调,但均未解决。

20175月,经协调,罗租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开始建设配电房,目前配电房建设已完工,配变增容项目预计730日完成,届时将解决该片区用电紧张问题。

2017-07-04 16:14回访客户,客户称有我局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29、我们是福田区八卦岭的住户,一直在使用你们的阶梯电价,但是还是觉得不太到位。

回复:与第24个问题属于同一客户反映同一问题

    

问题30、我也投诉乱收收电费的事,我们住在郊外的基本上一度电都要收我们1.21.5元左右。

回复:经核查,客户反映问题的用电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植物园路284号,大厦一楼为商业用电,二楼及以上为出租房公寓式用电及其他综合用电负荷,现场采用低供低计方式,安装三相电能表为计费电能表。我局严格按照电价政策,对该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整栋大楼的公共照明、自来水加压泵及其他楼层的分表由业主房东自行投资建设,由业主代表进行用户侧电量计量考核,并收取各分表电量电费。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我局抄表用户按政府目录电价计收电费。对于房东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与房东协商解决。

2017-07-04 16:17回访客户,客户称有我局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31、我住龙华郭吓都,电价高  

回复:经了解,该客户为居住在龙华郭吓村一带城中村房屋的其中一名租户。我局按居民合表电价0.717/千瓦时收取电费。房东在我局计费表后安装了分表向租户抄表计费,客户所述用电收1.3/千瓦时系租户与房东双方约定的分表电价。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有关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07-04 16:202017-07-05 10:06回访客户,电话无人接听。

    

问题32、龙岗坪地的租户的电费,房东都收1.5元一度,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  

回复:经调查,该客户用电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坪西记德来超市三楼,我局按居民合表电价0.717/千瓦时收取电费。该客户反映的是房东向其收取高电价问题。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有关出租屋电费结算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

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已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07-04 16:21回访客户,客户称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33、龙华福城桔岭老村置业小区,小区房东用电一元二角五分,租户用电收一元五角。   

回复:  经核查,客户所述的区域为龙华福城桔岭老村置业小区,为桔岭老村村委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开发的多栋小产权房。来电客户为该片区内其中一名已购买一套小产权房的房东。该片区由村委及物业管理方安装的两台专变进行供电,未抄表到户(栋),我局按用电类别分别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717/千瓦时、普通商业服务业电价:0.8755/千瓦时。客户所述小区房东用电1.25/千瓦时等情况系小产权房房东与村委及物业管理方约定的分表电价;租户用电1.5/千瓦时系租户与小产权房房东双方约定的分表电价。

我局工作人员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客户表示其希望我局对该片区强制实行抄表到户。按照深圳市土地规划及监察部门的规定,对于抄表到户的“户”定义为独立的产权户。在实际认定中,对于建成建筑,一是通过正规的房产证界定产权户,二是通过由各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开具的合法性证明来界定产权户。因小产权物业无法提供上述产权证明材料,按现行法律法规暂无法实行抄表到户。

已向客户说明抄表到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双方约定的分表电价偏高问题,建议客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07-04 16:24回访客户,电话无人接听。

    

问题34、你好,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工人路D栋出租屋电费要一块三毛多,这样合理?这片区老是停电。  

回复:1、关于客户反映收费的问题。对我局抄表用电的用户,我局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客户计收电费。经核查,来电人反映房东收取其1.3/千瓦时的电费属于房东与租户之间在租房期间商定的用电价格。

 2、关于停电的问题,经核查,该用户现由万丰站F22供电。6月份以来共有3次停电记录,分别为66日线路过载导致停电、623日因跌落式开关故障紧急消缺导致停电、30日因电缆受外力施工破坏导致跳闸。66日转供电前该处由万丰站F61供电,201711日至66日期间,有2次停电记录,时间为51日及524日,均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线路跳闸停电。

1、电价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用户解释清楚,房东向该租户收取电费问题属于房东的个人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8号),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对房东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租户可向政府物价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停电问题:针对因线路过载导致的停电问题,我局已对该线路进行转供电,解决用电紧张问题。对于故障停电,我局将加大线路巡视维护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

2017-07-04 16:26回访客户,客户表示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对此无异议。

    

问题35、我是福田区梅山街梅山苑二期3的住户,四月份一天停电89次。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小区为住建局所属小区,我局绕越产权抄表到户,小区内除电表外的供电设备产权均属住建局。现电表箱内总开关为漏电保护开关,在总开关下某住户存在漏电,且其自家内的漏电开关不动作的情况下总开关将跳闸停电影响其他住户。用户反映其频繁停电问题暴露出该小区住户家中多存在漏电且漏电保护开关实效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因用电设备产权属住建局,为保证小区居民的用电安全,我局已将该情况向区政府安全督导小组反映,由政府监督该小区进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工作。

2017-07-04 16:35回访客户,客户表示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36、我家5口人,额定外的高价电费要交到什么时候?

回复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规定,目前深圳居民阶梯电价以住宅为单位执行,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不与家庭人口数量挂钩的原因:家庭人口数经常变化,甄别难度很大,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国家最终印发的《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明确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居民阶梯电价由广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和部署,如用户确有意见的,可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2、用户电话无法接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尝试与用户联系并作详细解释。在与用户取得联系后,我们将了解用户的用电信息与用电结构,帮助其进行用电量分析,引导其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017/7/4  16:502017/7/5  10:25回访客户,客户电话无人接听。

    

问题37、星海(桂湾四)大型变电站建在人口密集的社区靠近高压燃气管道和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回复:经联系客户,客户希望将变电站规划到其他区域。

该变电站站址规划是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在变电站开展选址选线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政府支持性文件均未提及站址和线路涉及天然气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变电站的建设将会依法依规按照政府审批意见征询相关部门(如:地铁等),得到同意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才开工。

已就此与客户沟通,客户表示理解。

2017/7/4  16:412017/7/5  10:29回访客户,客户电话无人接听。

    

问题38月亮湾大道西侧,拟建变电站地址旁边目测距离十米左右,深圳燃气的主管道穿行而过。

该变电站站址规划是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在变电站开展选址选线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政府支持性文件均未提及站址和线路涉及天然气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变电站的建设将会依法依规按照政府审批意见征询相关部门(如:地铁等),得到同意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才开工。

    

问题39、龙岗区爱联B149号,线非常多,网线满地都是安全隐患很大。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用户反映的线路下垂且掉落在地面是通讯、网络、电视等线路,不属供电部门维护范围;另客户反映部分电力线路与通讯线路存在交叉跨越等。

上述片区已经纳入我局线路改造范围,目前正在进行整改施工,预计201712月完成。项目竣工后将彻底解决爱联B区电力线路与其他线路跨越问题,

 工作人员已于201773日致电向用户解释清楚,用户表示理解。

2017/7/4  16:44回访客户,客户称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沟通,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问题40、我们是龙岗南湾街道樟树布荔景山色的住户,我们这是小产权房,因为没抄表到户电价是0.95元一度。但这里的管理处说已在去年约7月份已与供电局交接抄表到户事宜。一年将过去了,这事还拖着。

回复:经了解,客户反映的区域为南湾街道樟树布荔景山色小区,为小产权房,暂未抄表到户,管理处收取用户电价0.95/kWh

已联系该村委管理处负责人邓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客户所表示的管理处与供电局交接了抄表到户事宜不属实,管理处并未向我局提交抄表到户申请。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抄表到户需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内分户具备独立产权,或出具街道办开具的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批文;2、用户配电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我局已联系来电人告知抄表到户业务办理相关要求、手续和流程,并建议业主代表和管理处一同办理抄表到户。对符合条件的,我局在接到申请后将按规范办理。

2017/7/4  16:4回访客户,客户称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释,对我局服务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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