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罗湖区鹏鑫花园上个月停电时间太长了。
回复:客户反映的停电属于计划停电,停电时间为2018-06-27 11:30至2018-06-28 06:00,我公司已提前7天向受影响地区派发书面通知。
为保证供电安全,延长供电设备服役期限,消除供电设备隐患,提高供电设备健康水平,降低故障发生率,供电部门必须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试验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实施计划检修停电。此外,电网升级改造、配合市政工程线路改迁、新客户报装接火等也需安排计划停电。计划停电时间较长主要是由于改造项目工程量大,或者施工当中遇到雷雨等突发情况,影响作业正常进行。比如,有些项目工程涉及到停电安全措施,拆除旧的高压柜和电缆头并新装高压柜、制作电缆头,拆除旧的变压器及母线槽并安装新的变压器及母线槽,拆除旧的低压柜和电缆头并安装新的低压柜、制作电缆头,试验、调试、安全措施解除、复电等多道工序。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停电流程时间管控,加强现场管控,把握现场作业时间,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主动将信息告知管理处、受影响客户。停电前,我公司会提前7天向受影响地区派发书面通知(停电通知具体会派发到停电线路上的专变客户以及写字楼、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问题2、我租的村里的房子,电费是缴交给房东的,为什么不可以直接缴交到供电局?
回复:经与客户联系,客户反映的问题属于城中村出租屋客户希望抄表到户的诉求。
按照深圳市土地规划及监察部门的规定,对于抄表到户的“户”定义为独立的产权户。在实际认定中,一般有以下认定方式:对于在建建筑,通过三证——即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来界定产权户;对于建成建筑,一是通过正规的房产证界定产权户,二是通过由各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开具的合法性证明来界定产权户。
城中村出租屋一般属于“一栋一户”,即一栋房屋为一个产权户。对符合条件的,我公司通常已根据相应的产权抄表到户(栋)。客户提出的希望抄表至栋内分户的“抄表到户”,与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户”存在冲突,目前暂无法实现。
问题3、我有2套房子,想申请光伏发电,罗湖营业厅让我们提供查违办的证明,但是查违办不给我办理。
回复: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违法建设的决定要求:为确保不向违法建筑供电,只有所在建筑已合法用电或能提供用电报装相关资料的项目,才能申请光伏并网接入(即使原来有用电,但后来违法加建的,也属于违法建筑,不能申请并网)。已向客户解释,客户表示理解。
问题4、我们公司在供电局开户名是总公司,用分公司名来缴交费用。现在想退,想问用哪个名义来退?
回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及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要求,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拟对所有临时用电客户及部分高可靠性用电客户开展退费工作:
1.已缴纳过临时接电费且费用未退还的所有临时用电客户,临时接电费全额退还。
2.按“非自建”标准缴纳过高可靠性费用的用电客户,可按“自建”标准重新计算应收高可靠性费用,“非自建”与“自建”之间的差额部分退还。
3.针对这种情况,客户可携带分公司缴费账号,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退费。
问题5、龙华观澜大富工业区下半年还会电力错峰吗?
回复:5月中下旬,为配合民田输变电工程鹏丽甲线、鹏丽乙线工程整改,龙华区部分客户参与了错峰用电。根据对经济形势分析,结合历年电网运行情况,预计2018年深圳电网全市最高负荷约1850万千瓦,同比增长5.53%,负荷增长点主要集中在龙华区、大鹏新区、福田区、光明新区、盐田区、坪山新区。预测2018年深圳全市供电量需求将达90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5%左右,其中7月至9月需求电量预计分别为92.1亿千瓦时、97.2亿千瓦时和87.3亿千瓦时。电力供应方面,受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因素影响,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我市可能面临常态错峰,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近期下达的《2018年广东省各市错峰用电计划》,预计夏季全省统调最高负荷需求1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0.5%,全省计划错峰600万千瓦,我市最大负荷缺口约85万千瓦。另一方面,迎峰度夏期间,受限于鹏济甲乙+鹏丽甲乙断面、鹏济甲乙断面,在电网负荷达到1770万千瓦以上时,龙岗、龙华最大错峰负荷约14万千瓦。为消除断面受限影响,我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四黎输变电工程110kV线路投产,该项目计划于8月底完成,项目投产后,今年迎峰度夏期间鹏济甲乙+鹏丽甲乙断面、鹏济甲乙断面不需再错峰。
客户可留意我公司发布的错峰预警信息。我公司根据每天负荷预测情况,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是否错峰及具体错峰安排。
问题6、我们家电费是缴交到管理处的,请问可以直接缴交到供电局吗?
回复:对未抄表到户的小区,变压器、供电线路等电力资产产权属小区业主,供电企业抄小区总表电量计费,如居民客户单独提出抄表到户申请,计费和产权处置方面存在困难。由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统筹申请,将电力资产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将整体进行改造,并同步办理抄表到户。我公司具备完整的资产接收和抄表到户流程和做法,目前正按计划稳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
经了解,目前客户反映的时代景苑未申请抄表到户,客户可联系业委会向我公司申请抄表到户。
问题7、龙岗区布吉景和园小区,通知9点半到18点半停电检修,但是一直没有停电,这也太儿戏了。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客户反映的布吉景和园小区由布吉变电站F65布山线供电。该线路部分客户于2018年07月24日09:30—18:30有停电计划检修工作,本次停电检修工作仅影响锦绣园小区客户,并不影响景和园小区。我公司并未对景和园物业派发停电通知书,因布吉景和园小区和锦绣园小区属于同一管理处,客户所收到的停电通知为管理处误发通知导致。2018年07月26日09时30分电话与客户联系,客户表示满意。
问题8、宝安区恒超工业园供电系统表坏了,2015年11底申请报停,2017年5月份放电,到了10月份说我们的表漏电,让我们补缴电费,我觉得不合理。
回复:经查,客户反映的公司客户名为“深圳市恒超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压器容量:315kV,用电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洲石路恒超工业园。客户于2015年1月6日办理暂停业务,2015年4月7日恢复用电。2015年8月24日,我公司用电检查员查看计量自动化系统发现客户存在主表与负控表有电量差。2015年8月25日在客户的陪同下,经现场检查发现,计量主表M29607508内部故障导致主表内部C相电压欠压运行,属主表故障造成少计电量电费。在查明现场存在的计量差错事实后,我公司用电检查员向客户发出《用电检查问题通知书》,向客户说明其计量装置存在的少计电量问题,并请客户及时到供电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客户在《用电检查问题通知书》签名确认漏计事实,同意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现场计量装置恢复正常计量时间为2015年9月06日。
由于客户计量装置封印完好,经分析该客户的历史用电情况,根据《 供电营业规则 》有关规定,将本案定性为漏计电量案件。根据查阅计量自动化系统,计量主表出现故障时,电压欠压现象时有时无,且计量自动化系统一直未触发主表电压异常或主表与负控终端电量差的三类案件检查工单,导致难以即时发现。
根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80条第3款的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客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经过计算漏计电量37307kWh,金额为28750.89元。2016年8月29日,客户代表朱绍在《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用电检查处理意见通知书》上签章确定“同意补交28750.89元”。随后,客户补交电费。2018年7月25日,工作人员再次向客户解释《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合同》相关条例,非人为造成的电表漏计需补交相应的电费,客户表示接受。
问题9、充电桩的问题,很多地方不配充电枪。
回复:我公司最早建设的慢充桩都是配备充电枪的。但在运营中经常出现车主充电后充电枪没有复位而随地乱扔,造成枪体破损甚至被盗,还发生夜间绊倒行人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枪体维修期间,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也给车主充电带来极大不便。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充电桩使用的安全性成为项目建设中首要考量因素,因此目前我公司建设的慢充桩不配置充电枪,此举措也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现在大部分电动汽车厂家在客户购车时会随车配送充电枪头,车主有时只需再准备个转换插头即可正常充电。对于没有配送充电枪头的车主,建议可自行购买一个国标双枪头随车携带,即可解决充电之需。
问题10、我是福永桥新路7号鸿桥公寓的居民,目前的房子为小产权,由开发商接入的附近工业区供电。目前由于设备线路容量老旧,从7月开始,陆续晚上从9点多到11点停电。 由于天气炎热,停电后小孩无法正常入睡,非常影响生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关注此问题,解决供电问题。我们整个楼3栋的居民都迫切希望供电得以改善,愿意全力配合相关的线路或者设备改良措施。
回复:经现场核查,该处福永桥新路7号鸿桥公寓由编号为:06180300987桥头居委会专变供电,容量315kVA,其专变属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和维护管理,客户张创军先生为该处小产权房住户,该处由小产权房房东自行安装的分表计收电费。
早在2018年5月我公司收到该片区其他客户反映的因变压器容量不足造成的停电问题,我公司已于5月31日、6月2日与村委电话沟通其停电情况,并于6月4日由福永分局领导带队上门走访深圳市桥头股份合作公司了解停电情况。经走访了解,深圳进入夏季,如遇雨天该专用变压器能正常供应居民用电,但在高温天(30度以上)该专用变压器严重超负荷用电,因此变压器产权方考虑到自己专变的运行安全,从5月24日起张贴了告示,告知由该专变供电的客户将在用电高峰期间轮流限制部分负荷供电,且由该专变的产权方电工进行停电操作。通过此次走访沟通后,产权方表示也将根据负荷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处向供电部门办理专变增容手续,保证其专变供电居民的用电正常。
2018年7月25日,收到民心桥反映的客户诉求后,我公司于25日上午10时再次走访深圳市桥头股份合作公司(代表:林先生),并邀请了客户张创军先生(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特委托居民代表梁女士、黄女士参会)、小产权方物业代表进行座谈,座谈后物业方当场表示将按手续尽快解决该小产权房因变压器容量小造成的停电问题,村委也表示届时将协助物业方提供资料办理相关增容手续。
我公司现场已向客户代表说明我公司多次沟通协调的情况,客户代表对我公司帮助协商用电问题表示诚挚的谢意。
问题11、2018年建设洪湖大厦抄表到户的工程什么时候开工换表?
回复:该客户曾在2016年民心桥反映洪湖大厦抄表到户的诉求。根据政府统一规划,该小区纳入罗湖区政府老旧电气安全隐患改造项目。由于改造涉及小区批量大,接近800个台区,需分批实施。每个改造项目需要经过现场调查安全隐患评估、出具可研报告、资产移交意愿调查、项目设计、招标等一系列流程。罗湖区政府把该小区列入第二批196个项目改造计划中,计划2018年实施。目前老旧电气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已启动招标工作,将于近期开工,预计年底前可完成洪湖大厦抄表到户工作。
7月25日下午已将上述情况回复吴女士,吴女士表示满意。
问题12、我是福田区梅山苑二期3栋708房的住户,去年7楼十户有一家电路出问题其它几户都没有电。福田区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我,最后统一换了电子表,结果问题又出来了,周六周日这两天又开始一天停电几次。
回复:2018年7月25日9:00我公司工作人员首次与客户赵先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客户反映的问题。1、客户赵先生家里厨房的漏电保护出现跳闸情况;2、2018年7月该客户所住的7层强电井房内的漏电总开关出现过两次跳闸。了解了客户赵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赵先生相约2018年7月25日17:30分到现场检查电气设备。17:30分,我公司工作人员协同该小区管理处电工及客户赵先生到现场检查设备。现对检查结果反映如下:1、客户赵先生反映的家中厨房漏电开关跳闸,该设备属客户赵先生资产,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及小区电工检查,怀疑可能客户赵先生厨房的漏电开关故障或者厨房存在漏电现象,已通知客户赵先生务必重视用电安全。2、我公司工作人员到7层所在的强电井房检查漏电总开关,经检测,我公司设备漏电总开关无故障且符合相关规范。客户赵先生反映的7月份该设备存在跳闸情况,属设备的正常运行反应,漏电开关的跳闸能有效地避免或减轻由于漏电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伤害。
去年同期我公司工作人员也与赵先生就相同的问题进行了联系沟通,现场核查属其家中设备漏电且家中无漏保护开关,导致7层所在强电井房的漏电保护总开关动作跳闸,我公司设备无故障且符合相关规范。后续我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区委电气消防督导组成员、物业电工对7层住户室内进行了初步排查,多数住户家中无漏电保护开关,造成总开关跳闸属用户设备漏电。督导组在现场已告知用户需尽快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向梅山苑物业管理处发出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018年7月25日18:00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客户赵先生对我公司的专业解答表示满意。
问题13、 我是个菜农,菜地有电线很低,能触摸得到电线,请问能联系哪个部门来把线拉紧拉直。
回复:经与客户联系,客户反映区域为东莞市,已向客户解释可致电当地95598,客户表示理解。
问题14、我住坂田风门坳,为何这边的电费房东收1.3元每度,望查证。
回复:经核查,来电客户龚先生为租户,其所用的电表是房东自行设置的分表。
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031元/千瓦时)。对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费问题,建议租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7月26日上午致电客户龚先生解释处理情况,客户表示接受。
问题15、我以前住南山村城中村电费是1.3元一度,去年搬到同乐村来是1.5一度。
回复:经核查,同乐村原属专变供电,客户电费由该变压器产权方收取,我公司按规定电价收取该专变客户电费。
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我公司已于2017年开展同乐村抄表到户相关工作,目前同乐村资产接收项目已经施工完成,预计可在下次抄表计费前完成。
因无法联系到客户,根据客户反映的问题初步判断为房东收取租户电费高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031元/千瓦时)。对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费问题,建议租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问题16、我租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这里电费房东收我们1块5一度。
回复:经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此租户所用电表为整栋楼的总表,执行电价为居民合表电价,每度0.7031元。
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031元/千瓦时)。对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费问题,建议租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7月25日下午电话与客户联系,客户表示理解。
问题17、布吉罗岗社区景和园(荔山公馆)接到通知今天9:30-18:30停电,好多业主离开家,到现在11:30都没停电,听管理处说已经检修完了,不用停电,这样有点儿戏。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客户反映的布吉景和园小区由布吉变电站F65布山线供电。该线路部分客户于2018年07月24日09:30—18:30有停电计划检修工作,本次停电检修工作仅影响锦绣园小区客户,并不影响景和园小区。我公司并未对景和园物业派发的停电通知书,因布吉景和园小区和锦绣园小区属于同一管理处,客户所收到的停电通知为管理处误发通知导致。
问题19、龙岗区吉华街道石龙坑东区一直受到布吉金沙花园的夹层收费,望查一查。
因客户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了解客户诉求,根据客户反映的问题初步判断为城中村客户抄表到户诉求。经核查,客户反映的吉华街道石龙坑东区属居民自建楼,专变供电,由私人管理处收取电费。
回复: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在该片区新装公变,项目名称为龙岗布吉新增配变解决凤仪站 F47 石龙坑 400828 号供电半径过长工程,项目编码为090000WP20170172。目前变压器及低压线路等电力设施已安装完毕,具备抄表到户条件。客户可提供有效房产证资料,业主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到我局营业厅申请抄表到户报装。如有对报装资料或对报装流程有其他疑问,可到我局营业厅报装窗口详细咨询。我局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吉政路29号布吉供电分局。
问题20、我们在布吉一村租了一个房子(民房),房东收我们的电费是1.3元一度电。水费也是八块钱一方。请问:为何会那么贵?
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此租户所用电表为整栋楼的总表,执行电价为居民合表电价,每度0.7031元。
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031元/千瓦时)。对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费问题,建议租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我公司工作人员已相关情况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表示理解。
问题21、我想反映的士充电桩的问题,太少了,天天排队一个多小时,还有水木华程的电费为何随意涨价,出租车电费不是民生工程吗?能不能在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建几个快充桩,谢谢。
回复:1.目前深圳市约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76座,社会快速充电桩5550个,慢速充电桩28847个。其中,我公司建设快速充电桩1763个,慢速充电桩3583个,现有集中式充电站分别为宝安机场充电站、南山后海充电站、福田汽车充电站、莲花山充电站、民乐P+R充电站、和谐汽车充电站、新大集散中心充电站,并建设多个零散站点供大众使用,如:西湾红树林公园充电站,汇新安加油站充电站、竹子林路边桩充电站、宝能科技园充电站等。请各位司机朋友们下载我公司“小南充电”APP,快速查询临近充电桩使用情况,灵活安排进站充电,我公司也在积极建设新的场站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充电费包含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统一定价,服务费根据政府规定设置上限,存在差异。充电电费执行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8〕791号)要求,由我公司建设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大量工业用电类别峰平谷电价。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8〕791号)明确: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
因水木华程非深圳供电局下属单位,其充电桩费用的上涨为企业行为,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水木华程公司。
3.2018年07月26日上午我公司工作人员与新田工作站有关负责人联系,提出了充电桩建设需求,建议工作站在辖区提供充电桩建设用地。工作站答复将尽快落实建设地点的选址,并进一步协商充电桩项目建设事宜。我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工作站的沟通联系,待确定充电桩建设选址后,加快项目的建设,尽早给电动车辆提供便利可靠的充电支持。已建议客户先到周边(宝德科技园)的充电桩解决车辆充电问题。我公司将沟通情况反馈客户后,其表示理解。
问题22、网传智能电表本身就具有一定耗电量,而这些全都转给了客户。是真实的吗?
回复:我公司工作人员从电能表设计原理、电表到货检测、计量异常处理等方面向客户做了解释和说明,并邀请该客户参加公司计量所每年一次的计量开放日活动,客户表示非常满意。
问题23、北环大道中间绿化带无人管理的问题一年多前,北环大道绿化重新整修绿化带,让人耳目一新,成为深圳又一条靓丽的风景线。然而建成后,北环大道中间的绿化带,就无人打理了。希望加强绿化管理,去除杂草、野生树木、蒿草、藤蔓,修剪伸向车道的枝叶。
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属于绿化问题,已告知客户该问题不属供电部门处理,我公司将该问题反馈至民心桥节目组,客户表示理解。
问题24、居民用电在城中村抽中间层比较严重。
回复:经核查,苏先生居住在宝安西乡固戍片区一栋13层的自建楼,产权人将建好的自建楼分拆转售,并向每一户以0.9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我公司按要求对这栋自建楼按合表价格收取电费,目前执行的居民电价是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
针对此类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城中村自建房按照规定抄表到产权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7031元/千瓦时)。对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费问题,建议租户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我公司工作人员已相关情况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