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谷云宏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的落实情况
问题1、反映龙岗六约汇升制品厂只买医疗保险,没有养老保险。
当事人李女士,现53岁,已过退休年龄,反映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作人员告知其社保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强烈表示要求撤回相关诉求,并称其只咨询退休后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已告知其可向劳动部门咨询了解。
问题2、我是退休工人,去社区工作站传指纹,被告知需要在网上操作,不知道怎么弄。
在疫情防控期间,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刷脸等方式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3、我老婆非深户,10开始在深圳买社保,去年退休了,退休的时候说她差一个月,不能在深圳退休,被要求退保。
当事人妻子刘女士,已于2019年5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算,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后不可恢复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4、想问一下疫情期间怎样延期缴费?
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查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个人缴费人员疫情期间社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8号)相关内容。
问题5、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选择网上办、电话办、延期办方式办理社保业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在社保官网、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网页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社保业务的通知》。
1.网上办:可通过社保单位服务网页、个人服务网页、“深圳社保”、“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粤省事”、“i深圳”办理社保业务,也可通过政务邮箱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系。
2.电话办:可通过公布的100个电话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系。
3.延期办:可在疫情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问题6、企业有部分员工因为担心疫情,不愿意复工的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已复工并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问题7、个人缴纳社保,去年曾经因为账户余额不足,断缴一个月社保,收到信息说待余额充足时会扣取两个月,但最近一直没有收到扣款信息,想问一下是否因为疫情原因没有扣款?
三个月内存在欠费,将发送短信提醒,未收到提醒的可登录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手机号码是否更新。
疫情期间按月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问题8、疫情期间无法复工,想在线上搭建平台为员工做培训,想问一下是否有相关的补助?
企业可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号)组织员工开展线上培训,并按规定领取适岗培训补贴。
问题9、餐饮企业停业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发工资?
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以及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问题10、企业员工反映因为疫情期间家里孩子无人照料,企业该如何酌情管理?
员工与企业协商,采取在家远程办公,或通过申请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事假及轮休、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解决。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
问题11、想问一下疫情期间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社保费的返还,和现在的稳岗补贴有什么区别?
当事人可根据深人社规〔2016〕1号文和深人社规〔2020〕1号文办理,相关文件均已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
问题12、公司去年原本可以享受一个受贸易战影响企业补贴,但今年政策改变,不能享受了,想问一下是怎么回事?
根据深人社规〔2020〕1号文规定,受影响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除了符合粤人社规〔2019〕12号文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同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
问题13、疫情期间,企业停工是否会发工资?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问题14、现在停工,社保要交吗?
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问题15、我上级和我联系,问有没有电脑,想要我在家里上班,可是老家没有电脑,后来我老大就说不能上班可能要被辞掉。我想知道这样合理不?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16、我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了六年,公司没给买住房公积金。
解释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能,指引拨打12329或者12345咨询电话咨询公积金问题。
问题17、我老家江西的社保要转变成深圳的社保,怎么转?
非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已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以申请转入。
问题18、请问对于私人诊所,可以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疫情当前,部分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冲击,如何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始终牵动着全社会的心。为有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共计16条举措“真金白银”帮助企业纾困,其中涉及人社领域有4项举措,多个扶持政策点。具体而言,私人诊所如属于企业性质,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受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等。特别是,2月20日,国家决定对职工社保单位缴费实施“免、减、缓”三项措施。“免”即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即湖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将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将在省出台实施细则后即刻予以贯彻执行,请市民朋友关注我局微信号、电视宣传,有关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
问题19、我是深户,在深圳缴交社保有15年了,2018年在老家补缴了13年的社保,现在我要把社保迁移到深圳,据说深圳社保局要求有老家这边三部门开出的证明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的文书,我想知道是要开这种证明吗?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任一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区域部门选择“深圳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搜索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申请材料”栏第5项“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点击“示例样本”查看。
问题20、请问对于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中小企业是否可以返还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50%,社保费的25%,如有请问如何申请?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有两个步骤(先进行“受影响企业”认定,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如下:
1.“受影响企业”认定。
适用范围是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具体申报流程: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核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2.“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认定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点击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问题21、公司8月份给员工漏交了一个月社保,请问公司可以在网上可以补交吗?
2019年8月距今已超过三个月,补缴该时段社保费只能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后,按要求携带材料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目前只有补缴三个月内的社保费可在网上办结。
问题22、请问隔离期间是否有工资的?
对于政府非硬性要求,公司主动要求的隔离,建议当事人与公司充分协商该期间的薪酬待遇。
问题23、我一档医保12年, 19年1月至7月医保是二档,19年8日退休,9月医保为一档,现在我的门诊大病报销是按百分之六十来报销吗?
经查,刘先生为我市医保参保人,现已退休,连续参保时间超过36个月,并已办理了肾衰血透的门诊大病认定手续。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门诊大病认定手续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血透,使用肾衰血透套餐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0%。
问题24、本人不在深圳,要退住房公积金,能否委托人代办?
解释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能,并指引可以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下载“i深圳”APP了解公积金业务。
问题25、问两个问题: 1.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延迟缴纳?会影响贷款吗? 2.公司要求在家办公的话,员工工资怎么算呢?
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26、公司8月份给员工漏交了一个月社保,请问公司可以在网上可以补交吗?
2019年8月距今已超过三个月,补缴该时段社保费只能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后,按要求携带材料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目前只有补缴三个月内的社保费可在网上办结。
问题27、请问对于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中小企业是否可以返还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50%,社保费的25%?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并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问题28、我是深户,自己交社保。2019年12月份因为余额不足没有划扣到,2020年1月份我就提前存足了2个月社保费用,但是至今也没看到划扣,不知道是何原因?
三个月内存在欠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发送短信提醒,未收到提醒的可登录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手机号码是否更新。
疫情期间按月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问题29、我租住的这栋房子,一楼有人发烧,现在每家租户的门都封了,需要14天居家隔。没得工作没收入,房租要交,吃饭要钱怎么办呢?
不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能。建议转当事人对应辖区封楼的街道社区,给予帮助。
问题30、请问隔离期间是否有工资的?
对于政府非硬性要求,公司主动要求的隔离,建议当事人与公司充分协商该期间的薪酬待遇。
问题31、我是一个即将在深圳退休的人员(81年参加工作,90年1月18号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并按成劳发[1987]年1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补发生活补助474元整),是否计算我之前在成都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题32、深圳市联合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工资。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实为深圳市联合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员工。2019年6月初劳资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纠纷,6月10日,邓湘城就工资等问题向市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并被立案受理(案号:深劳人仲案〔2019〕9323号),9月6日市仲裁院作出裁决,劳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受理(案号:〔2019〕粤0391民初5027号),2020年2月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继续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问题33、居住在湖北人什么时候可以返回深圳上班呢?
关于现居在湖北的湖北人何时可返回深圳问题,具体应视湖北、广东疫情防控需要和安排部署,建议转由疫情防控部门答复。广大异地务工人员是深圳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正积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准确解读劳动关系政策,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力度,同时也号召企业和劳动者共克时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问题34、我母亲现在是自己交社保,家里经济压力有点大。
当事人诉求为延缓缴交社保费,已向其解释社保延缴政策。
问题35、我想咨询一下领取失业金的流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领失业金提供的材料有:
1.一般情形(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经办窗口(社保窗口、邮储银行窗口)办理的,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特殊情形(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
a/认定本市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连续工龄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b/认定部队服役年限的,提供《军人服现役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伍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
疫情期间可以在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申请途径:
1.“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
2.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失业业务管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
如有军人服役年限或者我市早期国企、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年限需认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网上申请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窗口递交视同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规定为申请人重核待遇。
问题36、深圳有没有对农民工培训?
当事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个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领取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参加所在单位免费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适岗培训、岗前培训等由单位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参加各级公益性培训平台的开展的免费培训课程,重点介绍了市高训中心的免费在线培训平台。
问题37、我在东莞市买了十二年的社保,由于工厂倒闭了,我几经周折才在深圳找到一个买保险的厂而现在又在深圳买不到十年,我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知道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如其继续在深圳工作参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则可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38、在深圳40岁之前社保没交够10年,到了退休年龄有养老金保险吗?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当事人达到50周岁时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39、我2016年随子女按政策把户口迁入深圳市的,是60岁以上的退休教师,不知道我们能否在深圳市办理医保手续?
经询问,友善先生及其妻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深圳,已在大陆其他城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不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其可按照退休地的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我市已建立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刷金融社保卡实现直接结算,享受退休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40、我于2016年2月退休,因前单位丢失了我的个人档案,导致我退休时罗湖社保把我上山下乡时间不列入工龄。今已备齐有关资料,现如何办理?
指引其待疫情结束后到退休经办的社保分局提交材料,由社保分局审核、办理。
问题41、2012年我在福田区劳动局申请的过程中,由于把学历资料输入错误,导致我被系统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申请调户。截止到今年已经5年有余,今年我公司再次向龙岗区劳动局帮我递交资料,可系统却提示“不良诚信核实待核实”,系统显示说要扣40分,五年时间太长,我已等待太久,因为户口的原因耽误了很多事情,请求帮助解决。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制表及分值表》,在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5年后如再次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每条不良诚信记录扣40分。
问题42、在网上办理病退,但是社保局一直没有回复。
告知病退办理条件:
1.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按国家、省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其表示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指引其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可电话联系社保分局办理,也可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