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的落实情况
问题1、罗湖莲塘畔山社区附近一个规划做公园绿地的地方,被用于建造临时小学和保障房住宅,感觉不合理。
回复:为解决该片区学位紧张的问题,罗湖区发改局下发了“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莲塘地区 05-14地块过渡安置学校新建工程立项前期经费2019 年区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罗发改投〔2019〕40 号 ),该项目得以立项。
1、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罗湖区前期办就该项目提出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受理了该申请,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确认无反对意见后,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2、规划中该地块确实为公园绿地,具体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200个停车位)”,在规划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建设临时过渡安置学校可以缓解该片区学位紧张的局面,也是民生所需,且过渡学校只是临时性的,待规划的学校真正落实后,该地块还是会恢复原规划用途。
如对临时审批存在异议,建议向罗湖区政府反映。我处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反馈李先生。
问题2、龙岗南湾街道厦村路南北向路段,沙湾实验学校学校用地被旁边一个楼盘强行占用。
回复:南湾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8、19日均在施工现场核查,该处为桂新路市政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处已电话反馈贺先生。
问题3、福田财富广场业主一手业主的交易信息显示是商住混合用途,但是二手业主手里就变成了商业单身公寓,想知道为什么。
回复:信访人所提财富广场位于B302-0036宗地。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已作出如下解释: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特区房地产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查核原始凭证,并以原始凭证为准。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已建议信访人进一步核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如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建议其按程序申请更正登记,信访人表示认可。
问题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住宅类的商品房?
回复:已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信访人,其表示满意。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不同性质用地内建筑用途规范化的名称主要包括三类,即:住宅、商务公寓及宿舍,基于用地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其主导用途包括住宅或宿舍;
(二)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用地内可建设商务公寓;
(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医院等)、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内均可配建宿舍。
对于较早期各类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公寓等项目,可以参照上述批准用地性质及建筑用途予以归类。
就市民所提问题,首先应核查该单身公寓所在用地性质,然后再基于其用地性质,结合其历史用地审批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属于住宅类的商品房。
问题5、福田华强北赛格工业区工业用地,2014年跟公司购买了这个房子,现在却不允许卖给个人。
回复:我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市民龙女士以下内容:
(一)经核,赛格工业区为工业用地,您持有物业为工业用地上的工业配套宿舍,于2014年8月8日以后从企业购买所得。
(二)我市今年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政策延续了我市2013年施行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工业配套宿舍的受让人应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同时,考虑到法院强制执行、继承、受遗赠、共有分割等法律规定情形和我市工业配套宿舍转让的历史情况,根据2013版工业楼宇转让政策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工业配套宿舍的受让人不适用第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其中第六项规定,工业配套宿舍在2014年8月8日前已转让(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或者已预售(以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给企业以外的受让人,且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受让人资格条件的,其后续的受让人不适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即可以为企业以外的受让人。
(三)《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座谈、调研、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深入听取各方意见。2019年2月2日至3月1日,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局将起草的《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转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38家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共148条,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研究后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关于您反映的2014年8月8日以后交易的工业配套宿舍受让人能否转让给自然人的问题,我局目前正在梳理核实有关情况,抓紧研究处理方案。
问题6、反映龙岗沙湾实验小学用地被楼盘占用。
回复:南湾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8、19日均在施工现场核查,该处为桂新路市政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反馈马女士,其表示满意。
问题7、请问未来两年有多少高中,学位增加多少个?
办理单位:地区规划处(地名处)
回复:为着力解决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数量,我局梳理了一批近期可建设的高中用地,并纳入市教育局编制的《深圳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方案(2019-2025年)》中推进实施。根据《深圳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方案(2019-2025年)》,我市计划2021年投入使用学校9所,学位约1.5万个;计划2022年投入使用学校18所,学位数约4.17万个。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问题8、商铺分割要走什么流程?
回复:已按以下意见答复信访来件市民张先生,其表示满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有关业务操作的通知》(深规土[2004]152号)文件已过期失效,我市办理商业办公用房分割转让审批业务缺乏有效政策支持,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启动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有关政策研究”。请待新政策出台后,再行研究办理。
问题9、龙岗布吉康达尔花园边上有一个空地,之前说规划一个学校,很多年一直空置。
回复:8月20日电话联系该市民,告知“深圳龙岗布吉大芬社区的石芽岭小学(康达尔社区边上),位于[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5-10地块,用地面积为22618平方米,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配套小学(36班),该规划情况可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查询。该项目我局已于2011年核发该项目选址、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该项目用地尚未完善用地征转手续而暂缓办理后续手续,现拟通过纳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推进项目。我局将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快推动石芽岭小学建设”。
问题10、请问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沙一路旁一块地有没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
回复:我科已三次拨打该信访人电话都无法接通,因此无法明确信访人咨询的地块具体位置。
已通过短信通知信访人:您好,因无法联系到您,无法明确您在《民心桥》节目咨询的“宝沙一路旁一块地”的具体位置。若您想了解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情况,可拨打0755-28900394告知我们该地块的具体位置,我们会为您核查该地块的法定规划情况。
问题11、南山区的北头村、南园村、南山村的规划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回复:该市民反映的事项属于旧村改造项目,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映。关于南山小学建设问题,我局于2019年4月22日函复南山区教育局(深规划资源南函〔2019〕7号),需尽快完成北头村改造项目有关拆迁和土地移交工作,再向我局申办南山小学相关用地手续。8月19日16:00分已电话告知南山小学项目进展情况。
问题12、我是龙华新区花园新村的房东,我们的房产证不是红本,也不能过户,请问这一问题能解决吗?
回复:已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通过电话方式答复市民肖先生,市民表示满意。回复意见如下:
肖先生,您好!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相关规定,房地产登记以宗地为单位,实行房地一体登记。房地产转让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应当与该建筑物、附着物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不得分割。您提供的房屋资料,尚未符合转移登记条件。建议根据《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深府﹝2004﹞193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相关规定,完善上述房屋用地、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13、坪山有在建或计划的地铁线路吗?什么时候能开通?
回复:2017年批复的深圳市轨道四期建设规划中,坪山区有2条地铁线路。其中14号线市域快线,起于岗厦北、经清水河、布吉、大运枢纽、宝龙工业区、坪山中心、坑梓,终至沙田,全长53公里。16号线是串联龙岗、坪山组团的普速线路,起于龙岗大康、经大运枢纽、龙城中心、坪山高铁站、坪山中心,终至田头。上述线路已于2018年开工,预计2023年底通车。已反馈来电人,其表示满意。
问题14、想知道深大城际铁路规划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建设的时间,规划的站点有聚龙站吗?
回复:根据我局正在编制的《轨道33号线(深大城际)交通详细规划》,线路西起T4枢纽,东至坪山聚龙山片区,全长67.8公里,为促进坪山聚龙片区产业发展,线路规划在该片区设聚龙站,目前我局正在结合片区用地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具体设站位置。关于项目正式启动时间,建议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8月21日晚7:30反馈听众,他表示满意。
问题15、我是汇宾广场的一位业主,我的商铺很多年没有经营了,我们想隔起来,请问一下应该怎么样办手续?
回复:市民罗军是汇宾广场一位商铺业主,因多年未经营,现在想确定商铺的实地产权范围。这种情况需对该商铺进行现状测绘,依据原竣工测绘报告在实地通过坐标和轴线关系放出该商铺界址点,以确定商铺的实地产权范围。业主可在市民中心报文申请该商铺的现状测绘。经告知,市民罗军表示满意。
问题16、请问大水坑市场(福城街道办事处),即观光路红绿灯十字路口有规划有地铁处站吗?这一片区出行十分不便。
回复: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规划了市域快线18号线串联大空港、松岗、光明、龙华、平湖、横岗、盐田等片区,线路在龙华沿观光路敷设。
我局正在编制《轨道18号线交通详细规划》。为解决观光路附近福安雅园保障性住房、观澜体育公园片区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在该片区规划了轨道站点。下阶段我局将依程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线站位方案。已反馈给听众,其表示满意。
问题17、市民中心前一大块空地怎么一直没动静?
回复:经核,市民提及的市民中心前规划的“岛”为“水晶岛”项目,2009年2月至4月,原市规划局举办了《深圳市中心区水晶岛规划设计方案国际竞赛》。2009年6月,经国际评审委员会评审,荷兰大都市建筑事务所(OMA)与深圳都市实践设计公司(URBANUS)组成的设计联合体获得了该项目地下空间详细方案、地上标志物概念设计和市民中心广场改进规划三个分项的一等奖。考虑到项目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国际竞赛概念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该项目与各项规划和地铁工程的衔接等多种综合因素和多种历史原因,该项目暂未实施。2018年,都市实践设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深圳福田中心区公共空间活力提升研究》项目,该项目研究范围为中心区4.1平方公里,包含了水晶岛所在位置,该项目更为全面的对福田中心区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一系列公共空间活力提升策略,并形成最终成果《福[+]计划—福田中心区公共空间活力提升计划提案》,其中涉及水晶岛位置提出“跨越深南”的提案。福[+]计划涉及的相关提升改造工程已移交区城管局和区工务署,未来将逐步落实。
8月20日上午11点已通过电话将上述情况答复市民张辛,市民对答复表示满意。
问题18、南山区南头城中山南街二坊3号占用中山南街扩建一层商铺,导致该处道路变窄了三分之一。
回复:经多次催促,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反馈正在核实处理,目前无法报送相关信息。我局已发通知要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核处,信访人蔡志标后续可径向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了解相关情况。已电话反馈蔡志标,其表示满意。
问题19、位于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辖区的中城天邑花园裙楼105商铺,存在擅自增加层数、擅自分割改建的行为。
回复:8月20日执法人员前往核查,二楼为轻钢结构,现场无人施工。据物业反映该处今年无施工行为,目前已向绿景物业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进一步调查。我处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反馈信访人。
问题20、1.请问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17年至今,有没有“备注登记”这项职能? 2.我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看到各登记所,有“司法文书裁定过户备注”职能,请问司法文书裁定过户备注就是备注登记吗? 3.请问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能范围里,除了“司法裁定过户备注”,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备注形式? 4.请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一种或多种类型的不动产备注手续?
回复: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 根据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类型中不存在“备注登记”这一登记类型,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责清单事项中也没有“备注登记”这项职能;
(2) 登记机构在履行登记职责过程中,为便于登记人员全面了解房产实时状态,保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必要时会将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布。已反馈给听众,其表示满意。
问题21、之前听说深圳有几个中学城,想问龙岗布吉这边有吗?
回复:已于8月19日、20日经电话联系市民吴先生,市民吴先生想了解的中学城市关于初中学校建设,根据《深圳市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龙岗区仅有一座位于坪地街道的高中园(建设内容为3所高中),市民所居住片区布吉街道,目前新建教育设施项目中提供初中学位的仅有百鸽笼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市民表示满意。
问题22、福田区海田路雅颂居小区西门对面那块空置多年的空地将来要规划建什么?
回复: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来文涉及地块用地面积:1957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用地(C1)。
问题23、我的房产证,交易前后,一手业主房产证为商住混合用地土地用途,二手业主却变成了商业、单身公寓、办公用途。
回复:
信访人所提财富广场位于B****宗地。
经查,浩铭财富广场位于B****宗地内,该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1999)2033号]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土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办公、单身公寓、商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查核原始凭证,并以原始凭证为准。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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