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深圳机关党建 > 专题专栏 > 民心桥 > 节目列表
第897期
时间:2023-01-09 17:24:30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光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颖参加《民心桥》节目 

市民问题的落实情况


光明区彭颖.jpg


  问题1:请问已分类的垃圾是否会被混合收运?

  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已分类的垃圾分别由不同的垃圾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处理。为杜绝混收混运,一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会加强收运监管,定期检查;二是各类收运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混收会减少利益;三是末端处理设施设有监控,发现混收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2:请问家里过期的药品如何处理?

  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市民家里产生的过期药品主要有两种处理途径,一是将过期药品的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标记后,投放到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后续会有专门的回收企业统一收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通过社康中心或各大药店回收,市民可以整理并打包好过期药品,咨询附近社康中心或能进行回收的药店进行回收。


  问题3:如果投放垃圾不进行分类会受到处罚吗?

  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后,如果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即“活动代罚”,可以免除罚金。


  问题4:请问如何丢弃家里的老旧家具?

  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各个城中村或物业小区基本都有专项垃圾暂存点,只要把废旧家具搬运到暂存点,物业管理处就会根据专项暂存点的暂存情况预约收运,清运企业接到工单后会在48小时内上门收运,收运过程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问题5:请问是否可以在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桶?

  已于11月29日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区居民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楼层设桶投放生活垃圾容易滋生“四害”、产生细菌,不利于居民身体健康。因此,建议居民在家先行将厨余垃圾中的水分滤干,再到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同时将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加大保洁力度,确保电梯干净卫生。


  问题6: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村没有发放垃圾分类指引。 

  已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11月25日下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凤凰街道甲子塘村现场检查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指引牌设置情况,并要求凤凰街道办加强入户宣传工作。截至11月28日,甲子塘村的入户宣传覆盖率已由11月23日的78.67%提升至100%。11月29日通过电话告知市民相关处理情况以及投放指引查看渠道,一是街道、社区开展上门入户、微课堂、进社区宣传活动时,会向居民免费发放该指引;二是住宅区宣传栏、楼栋出入口等显眼处均张贴有放大版投放指引。


  问题7:投放厨余垃圾为什么要进行破袋?

  已于11月29日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家庭厨余垃圾投放需要破袋。一是现有的厨余垃圾处理工艺处理不了塑料袋,塑料袋不易降解,投入厨余垃圾会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的耗能;二是如果市民没有进行破袋投放,会增加环卫工人二次分拣的工作量,提高处理成本,消耗社会资源;三是有些市民采用塑料桶装厨余垃圾,也是个很好的办法,既可免于破袋,也减少了垃圾袋的使用。同时为方便市民,我们基本在每个厨余垃圾投放点都配备了洗手池,可供市民清洗。当然,后续我们也会开展不破袋(扎袋)投放厨余垃圾的试点研究,争取早点解决市民的这点诉求。


  问题8:请问如何预约参观垃圾分类体验馆?

  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通过“深分类”小程序进行预约;二是通过“美丽深圳”公众号进行预约。3人以下无需预约,可直接到垃圾分类体验馆进行参观。


光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颖参加《民心桥》节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