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显著参加《民心桥》节目市民诉求的落实情况
问题一:咨询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问题。我公司汇算之后是亏损的,请问预交的可以抵今年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规定,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
问题二:咨询个体户开发票的问题。有客户要求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吗?
纳税人就专票部分缴税,其余部分仍可适用减免税政策。
问题三:我公司去年买了一台设备,没有在企业所得税里扣除,请问今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里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问题四:去年加计抵减没有抵减完,请问今年可以继续抵减吗?
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问题五:想咨询有什么个体户税收优惠的新政策。
政策主要包括季销售额30万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到按1%。
问题六:我们是科技型企业,每年有研发费用,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没有什么变化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七:公司没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费用,请问如何处理?
在深圳市社保费现行的征收模式下,缴费人应缴费额的核定由社保部门负责,因此,市民反馈的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的违法行为,应由市社保局稽核部门依法查处。我处向市民提供了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的途径以及投诉举报职工身份信息保密等有关内容,并提出可协助市民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