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单友亮参加《民心桥》节目对市民诉求的落实情况
问题一:我是深户退休,如果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医保待遇有什么区别?
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都属于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都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待遇无区别。
问题二:我之前办理了在长沙异地备案,现在需改去成都,还需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参保人因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变化等原因变更居住地的,应当及时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手续。
问题三:外地医保门诊报销如何操作?
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深圳市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问题四:我医保已经备案到老家,新政策住院起付线有变化吗?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异地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与深圳的市内标准是一样的。新办法对住院起付线有所调整,首次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的级别进行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如果是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以后起付线就会减半,减半以后就变成一级医院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问题五:我妻子是非深户退休,她的医保卡可以绑定我的医保卡,享用家庭绑定吗?
配偶的医保卡可以绑定在你的医保卡享用家庭绑定,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绑定/解绑进行操作。绑定家庭共济账户后,授权人可授权家庭成员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问题六:想了解一下二档转诊政策。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7号)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选定机构范围,将原基本医保二档、三档普通门诊须选定一家社康中心就医,调整为“选1送N”,即其选定社康机构所属的上级医院,以及同属于这家医院的其他社康机构都自动纳入选定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就医无需转诊。如果因病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由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问题七:深圳医保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深圳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领取地,其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问题八:二档医保为什么在医改之后门诊额度提高了,报销比例却下降了?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实施后,原基本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与职工医保一档一致,与之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在药品方面,从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调整为报销比例不区分甲乙类,而是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一级以下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退休人员再提高5%。而如果用乙类药品,则报销比例会提高15%。二是在诊疗项目方面,从诊疗项目报销90%调整为与药品报销比例一致,同时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最高120元报销限额,报销限额提高至2333元。
问题九:深户办理养老退休后,医保年限不够可以选择二档医保缴交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规定,2022年12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医保一档或二档至规定年限。
问题十:我到重庆进行异地就医。有些疑惑,具体如下:1.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的累计金额,算作2023医疗保险年度内吗?2.2023年医疗保险年度什么时候结束?3.在异地,能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四条待遇吗?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医保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为保证待遇衔接,2023年7-12月视同一个医保年度,2023年7-9月产生的统筹基金消费额度计入2023年度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2024年1月1日起新医保基金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将更新计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年度支付限额中,市外与市内就医相同,市内、市外合并计算,不超过市内就医限额。
问题十一:医保参保流程是怎样?
深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在线办理”→“个人参保管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按要求录入参保登记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问题十二:单身妈妈生育时可以使用生育险吗?
2022年12月4日,深圳市及时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时,不再查验其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按规定给予生育保险记账结算,即未婚怀孕(单身妈妈)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十三:医保一档和医保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2023年10月实施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优化了住院待遇,住院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引导分级诊疗。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4%、92%、90%;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2%、91%、90%。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95%。
问题十四:我的工作要求我经常去外地,我可以提前办理异地医保备案吗?如何办理?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 7号)相关规定,本市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职工二档医保参保人员,可向深圳市医保机构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类型。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办事流程和相关待遇,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专栏”详细查看及办理。
问题十五:我10月份在社康开了转诊单,去中大八院做检查。结果无法报销。请问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 7号)相关规定,本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转诊的,应当由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参保人因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者补办等问题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问题十六:深圳户口一类医保已经绑定小区社康,能否再绑三甲医院?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深医保规〔2023〕7号)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其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其他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统筹定点机构。其中,选定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首次选定即时生效,变更选定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选定或者变更选定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参保人就医时自动选定或者变更选定,即时生效。
问题十七:二档医保年度限额2333元是否只是门诊报销?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年度限额2333元是指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就医。
问题十八:我在部队四年,这四年算不算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年限认定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服现役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
问题十九:我在异地突发疾病,在门诊和住院产生了费用,后续报销如何操作?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深医保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通过联网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可凭原始就医凭证(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向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问题二十:本人在深圳有社保,配偶在深圳没社保未就业,能否用本人社保领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题二十一:到了退休年龄后医保能否一次性缴清?
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您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职工医疗退休业务-退休医疗一次性趸缴”办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问题二十二:参保期间没达到退休年龄就病故或是意外身故,是退回医保费用还是一次性补偿?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申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问题二十三:二档医保在外地门诊能报销多少?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7号)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市外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后,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2.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人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市内就医支付比例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