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委联合检查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月24日至5月9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委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条例》检查范围包括各区、新区、市管党委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计81家单位。同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不同性质的单位,按一定比例确定市委组织部等48家抽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月24日起,市委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抽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期间累计召开座谈会48场次、参与座谈会428人次。检查组实地走访,召开座谈认真听取了受检单位的汇报,查阅资料档案、逐项对照检查,并与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党务干部、党员代表进行了交流,共同探讨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从检查情况看,各受检单位高度重视,围绕检查内容认真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并由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局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部分单位还由一把手参加汇报。各区对检查工作也非常重视,部分区还组织区直属基层党(工)委作了全面汇报。各单位对这次《条例》的检查工作表示欢迎,普遍认为此次检查既是对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也是市委对基层党建的关心,为大家做好下一步工作增强了信心。
这次检查工作为做好六月份“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议”提供了保证,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贯彻《条例》情况做了及时反馈,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了不足。各单位通过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不足和问题的研究分析,再接再厉,推动我市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