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叶青云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的落实情况
问题一、我是中粮一品澜山花园小区的业主,针对垃圾分类,我提出以下建议:1.坪山区现有花园小区的厨余垃圾投放时间仅为晚上时段19:00-21:00,建议增加厨余垃圾投放时间段。 2.希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尤其是区、街道城管办)切实做好抽查、问责工作,奖惩分明。 3.区、街道城管办须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常态化管理并督促其完善垃圾桶和洗手盆的设置,对于短时间内多次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未做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采取通报批评或其他合法合规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罚。
回复:您好,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现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
1.依据《条例》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目前,坪山区实行“早晚”家庭厨余垃圾定时投放制度。其中,龙田、坑梓、碧岭、石井街道投放时间为早7:30-8:30及晚7:00-9:00;坪山、马峦街道投放时间点为早7:00-9:00及晚7:00-9:00,居民每日可以在这两个时段投放厨余垃圾。各小区可根据小区住户需求及实际情况安排调整,市民可以向物业反映情况后由物业调整投放时间。
2.对于督导员工作失责问题,一是区及各街道会定期组织督导培训,提高督导员业务水平。二是将督导成效及住宅区厨余垃圾人均分类量等与督导员补贴工资挂钩,按照“40+35”的模式进行考核,即40元基本工资,35绩效,工资和成效挂钩,倒逼督导员履职履责。三是通过搭建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组织架构,我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各单位管理人员联合开展夜间行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夜间督导情况,针对督导存在的问题对督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强化监管责任。
3.物业管理方面,我区由区住建局及城管局联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和约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一是定期公布物业垃圾分类“红黑榜”,对“红黑榜”中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等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市级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垃圾分类责任。二是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科学指导,因地制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9月1日至9月10日,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70次,检查分类点60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约140份,其中对物业小区发出44份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做好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