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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期
时间:2025-11-12 10:35:04 信息来源: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深圳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一级巡视员潘楚雄参加《民心桥》节目对市民诉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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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电商平台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符合规定吗?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也就说您在跨电平台上购买的化妆品,应视为属于您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对于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风险告知书包含以下内容:“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根据以上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存在没有中文标签的可能。消费者如有需要,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问题二:进出口业务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盒是否符合医疗用品免检要求?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5年1月1日起,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您公司进口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如果已取得我国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出口的试剂盒已取得我国药监部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可视为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不再需要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海关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监管。


问题三:有一家连锁超市想通过公司进口一批水果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国家和水果品种应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需要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拿到许可证后,就可以和国外发货人签订贸易合同了。进口水果在入境申报时,需要向海关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从可以开展进境水果检疫查验的口岸入境。


问题四:深圳市重大项目清单项目,要采购进口设备,通关手续流程有哪些?

为支持深圳市重大项目建设,深圳海关设立“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对于重大项目的进口问题将统一由项目所在地的属地海关对接项目企业、地方政府,进口设备可全部直接运至建设目的地,合并实施检验、检疫、查验等海关检查作业,避免在口岸等多环节实施检查带来不便或设备损坏,如需了解详情可向项目建设地的属地海关联系咨询。


问题五:想了解两步申报商品清单

已告知具体途径:在“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依次点击进入“您可以在此查询”“参数查询”栏目,可以看到“两步申报”负面清单商品。负面清单包括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以及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等暂无法实施“两步申报”的商品。负面清单通过“单一窗口”等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在“单一窗口”查询。涉及两步申报的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12360公众号检索相关政策解读。


问题六:我们公司是做科研的,计划从国外进口含人血清的标准品,需要向海关申报吗?要怎么办理海关审批手续?含人血清的标准品属于特殊物品,在进出境前需提前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目前该手续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行政审批—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模块登录。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在“互联网+海关”的办事指南栏目有公开,可以参考。


问题七:从深圳邮寄农副产品(花生、野生菌)等产品到香港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从深圳邮寄农副产品(花生、野生菌)等产品到香港地区需符合单次限值800元人民币要求。符合上述限值要求且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列明的相关禁限类物品均可正常通关。同时建议该市民关注香港地区入境相关规定。


问题八:我们公司有一个客户下单一批摄像机,要求我们在摄像机外壳上面加印客户的LOGO字母,字母后面不带R标和TM标。我们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上查询,发现厦门一家企业在海关有备案这个商标,但是这个权利人生产的产品是气体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请问我们公司可以申报这个LOGO做为品牌吗?算不算侵权?或者是否可以按无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以下情形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因此建议您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结合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的商标标识的核定商品使用范围,仔细核实相关出口货物与备案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问题九:我们公司主要在国内销售计算机设备现在要进口锂离子电池纽,想从保税区或者香港进口,这种要CCC认证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属于CCC认证范围内,具体界定需结合商品实物以及参数进行判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属于CCC目录内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问题十:我经常“海淘”买东西寄回国内,快递入境缴税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寄递进境包裹统一限值为总值两千元以内,或者总值超过两千元且包裹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物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修订),超过规定限值的寄递物品,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问题十一:如果海关查验导致货物损坏,或者客户拒收被拆开后的货品,但海关又要求拆开查验,应该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可依法检查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执行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至于查验货物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货物、物品损害情形认定、赔偿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认是海关关员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导致货物损坏,需要赔偿的,相关单位、当事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十二:被海关没的物品,最终都去哪了?

海关涉案财物处理主要包括如下方式:一、公开拍卖。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拍卖的涉案财物外,均采取公开拍卖的处理方式。二、定向变卖。规定的专卖商品,例如:经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定向变卖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所属批发或生产企业。三、转交。罚没或收缴的侵权知识产权货物,可以依法向公益机构转交,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四、移交。对罚没的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均移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五、销毁。查获的非法出版物、走私卷烟、淫秽物品、不合格产品等,依法进行销毁。另外,可查阅“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海关罚没物品去哪儿了》,“深青小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走近海关|海关拍卖那些事儿》了解相关内容介绍。

深圳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一级巡视员潘楚雄参加《民心桥》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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